在觉得罗伯特不怎么靠谱后,汉斯就联系上了他当初在洛杉矶认识的另外一个人,名叫诺曼,他是路子很广的掮客和商人,认识三教九流的各种人,不少人找过他帮忙办事,口碑还是相当不错的。
汉斯将事情跟他一说,然后希望他找人将陈锋手里的那枚勋章尽快拿到手。
对方很痛快的答应了下来,报价只要十万美元,这价格真不贵,算是友情价,汉斯当然没有异议。
价钱谈拢,交易达成,诺曼就马上就联系了洛杉矶这边的一个黑帮头目“快枪”诺林。
诺林是从小出生于贫民窟的黑哥们,十三岁加入黑帮,以一手好枪法而闻名,如今三十岁,已经是所在帮派的一个大头目,手底下有近百号弟兄。
诺曼找他这样的人做事,让他派人去陈锋手里“拿回”那枚兰普森家族的勋章,自然是手到擒来。
诺林跟诺曼此前是有过多次合作的,每次合作都还算愉快。
而且这次诺曼给的活儿,在他看来是相当轻松的,但酬劳可不算少,足足给了5万美元,值得再次合作。
于是,诺林很痛快地就接下了这个活儿,应诺曼的要求要尽快完成,他也不含糊,马上将自己最得力的一个手下吉姆派去执行任务,吉姆敢打敢拼而且够狠,但也不是没脑子的莽夫,这事交给他去做就很合适。
吉姆如今也算是个小头目,手底下也有十几号人。
这次的任务只是去找到那名外国人,然后从这名外国人手里拿到那枚白头鹰勋章,就是这么简单。
他们现在稍微有点麻烦的就是找人,只要找到人,那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。
如今是信息时代,警察想要找人很方便,同样他们黑帮找人也一样比较方便,只要花点钱就能找专业人士帮忙锁定。
吉姆就从老大诺林这边要到了一千美元的活动经费,先花了200美元的熟客价格,查到了陈锋如今所在的位置,一家酒店。
于是,兵贵神速的吉姆立马就带着两个弟兄,一边开着他那辆新买没多久的凯迪拉克,一边听着音乐唱着歌,朝着目标所在地进发。
他们很快就到了锁定目标的那家酒店大门口,正在找停车地方,刚好看到前面路边停车位停靠的一辆车子启动开走,吉姆就很高兴地对两个手下说:“今天的运气真不错,刚想找停车位,停车位就有了。”
其中一手下捧哏道:“上帝赐福虔诚的人,老大你每天读圣经,这是你应得的。”
“哈哈,说的对。”
吉姆高兴地说着,眼见很快就要将车子停到刚空出来的停车位上,身旁突然窜出一辆奥迪车,一个加速就超过了他,然后一个强行加塞,挡在了他前面,差点让他追尾。
这辆凯迪拉克可是他省吃俭用好一阵才贷款买来的新车,他当然舍不得直接撞上去,只能一个紧急刹车,避免了追尾。
然后,他就眼看着对方这辆奥迪车,硬生生抢走了原本属于他的停车位。
这一幕自然是让吉姆暴跳如雷,他当即就将车子开到奥迪车的旁边,放下车窗,对着刚刚走下车的奥迪车司机愤怒地大骂三字经,并且朝对方狠狠竖起了中指。
对方是个光头壮汉,看着很有攻击性,见吉姆如此,当即就凶神恶煞地朝他快步过来,并且嘴里怒吼道:“你特么想找死吗?”
同时,吉姆见他伸手要往怀里掏东西,出于他做为黑帮分子的职业本能,再加上对方这要吃人的做派,他当然以为对方是要从怀里掏枪。
于是,吉姆先下手为强,抢在对方掏枪出来之前,动作非常麻利地先掏出枪,砰砰两枪先将对方给干掉了。
等他两枪打死人后,他才意识到自己麻烦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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