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群中,一个同样背着吉他的络腮胡小胖往箱子里扔下了一张钞票,询问道。
看他的样子,周子恒就知道是同行,但他也不介意,直接回道:
“这是我自己写的歌曲!叫《流浪歌》。”
满脸络腮胡子的小胖闻言,用袖子抹了抹眼睛。
“非常有感情的一首歌,我想起了我爸妈!”
说着,他朝周子恒伸出手,“我叫霍峰,跟你一样,是一名歌手,我还给自己起了一个艺名,叫火风!”
听他说自己是歌手,周子恒倒是不意外。
包括周子恒在内的所有流浪歌手,在向人介绍自己的时候,都不会说自己是流浪歌手,而是自标歌手。
只是,火风这个名字却是让周子恒忍不住仔细打量起面前的小胖子。
满脸络腮胡子,短发,并且,对方其实也不是胖,而是壮。
再仔细一看,对方还真跟那位唱《大花轿》的火风有些相似。
知道对方未来会是出名歌手以后,周子恒也没大惊小怪。
在这个大部分未来出名歌手还在沉淀的时间段,碰到未来的大明星实在太简单了。
别的不说,李春波不就跟他一个歌厅,大家现在都同一个层次嘛!
所以,周子恒对自己遇到火风,且对方似乎更落魄,并未不感到太过惊讶。
他只是伸手,“我叫周子恒,你叫我恒仔,阿恒,亦或者子恒都可以!”
“恒仔!”火风喊了一声。
随后,他摸着脑袋,颇有些尴尬的说道:
“我刚到羊城,经济条件实在很差,平时唱歌也没什么人打赏。
我是想……我是想,你能不能容许我唱你的这首歌?”
似乎觉得自己的请求有些过分,他又急忙说道:“你放心,我唱歌的时候,会告诉大家你才是这首歌的原创!”
周子恒此时正在将刚才路人扔落到箱子外的硬币与纸币捡回箱子。
闻言,他回头看向火风。
火风一脸诚恳,目中还有丝丝期待。
沉吟了一下,周子恒点点头,“可以,你可以演唱这首歌!”
周子恒倒也不担心被火风冒认了原唱的名头。
他之所以重生以后第一首歌选择《流浪歌》,除了这首歌在这个年代属于大杀器。
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首歌跟他这具身体的经历很相似。
有经历,再有音乐知识,他已经完美的写了一份创作初稿出来。
并将这份初稿加封,挂号寄给了自己。
有这份初稿在手,他自然不用担心被人剽窃。
“谢谢!非常感谢!”
听到周子恒同意他在街边演唱这首歌,火风顿时激动的不停感谢。
周子恒摆了摆手,抱起吉他继续他的演唱。
火风则喜滋滋的背着吉他去了另一条街。
《流浪歌》或许土,是与《小芳》一般被人视为土歌的歌曲。
但同样也是最能直击人心的歌曲。
羊城有多少打工人?
他们算不算是流浪的人?
算,他们都是背井离乡,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流浪人。
后世陈星能凭借这首歌火遍大江南北,成为一代打工皇帝,让无数在异乡的人被这首歌所感染。
周子恒这个后世专业音乐学校,嗓子更好的人自然也可以。
一个下午,周子恒都没有唱其他歌曲,就唱了这首《流浪歌》。
收获的打赏,却与以前有天壤之别。
同样都是两个小时,以往原身的演唱,最多能收获二十块,但今天,周子恒的收获却比往日整整多了三倍左右。
他数了一下,零零散散加起来,今天的收获是五十五块三毛。
几乎相当于他在【友谊沙龙歌舞厅】一晚上的出场费了,他在歌厅里不算客人打赏的花环等,一晚上的出场费也不过是五十块钱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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