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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签约达成,宣传(第1页/共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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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好大致合作的意向以后,接下来就是正式签合同了。

刘志文让人很快就打印了一份简单的合同上来,双方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洽谈。

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。

太平洋负责出版发行《流浪歌》这张磁带,初步制印五万张,先在粤省发行,随后的制印数量视订货会上的订货情况而定。

同时,太平洋与周子恒达成了一份合作合同。

未来五年内,周子恒须得制作出不少于四张唱片交给太平洋发行,后续分成视之前的唱片销量而定。

不过,因为周子恒毕竟是弱势方,所以合同还是太平洋占据优势。

其中有一条就成分说明了大公司的强势。

那就是,太平洋有权利决定是否发行周子恒的后续唱片。

也就是说,如果太平洋方面觉得周子恒的唱片质量不好,亦或者没可能在市场上有所作为,他们可以不发行。

另外,合同中还重点标注,除非太平洋不发行周子恒的唱片,不然,周子恒不能将唱片交给其他唱片公司发行。

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。

但这就是现实。

再有才华,如果没有背景,没有实力,你面对这些就得低头。

当然,对周子恒来说,太平洋方面也不是毫无作为。

他们除了要承担磁带唱片的前期制印费用,还要负责宣传唱片。

且宣传费用不能低于一定数额。

合同签完,并不代表周子恒这张磁带就能开始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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