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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章:火药味十足(第2页/共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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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,然后表示要以征服王的“霸道”去掠夺。

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,等待下问。

雷恩一脸冷漠,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:

“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,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,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?”

“杂修,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金闪闪目光一凝,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。

“很简单,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,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。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,都是你的自由。

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

初始御三家中,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,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,间桐家创造Servant系统。

请问,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?

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?

那我倒想问问,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?”

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,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。

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。

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,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。

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?

真要说剽窃,王之财宝才是剽窃。

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,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,就算号称是原型,和真品一模一样。

但依然无法掩饰,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,一种记录。

举个例子,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“破魔的红蔷薇”,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。

但谁才是宝具“破魔的红蔷薇”真正的拥有者?

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?

人类智慧原典又怎么样,复制品就是复制品,难道还能向创造珍宝的原主人说自己才是这件东西的归属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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