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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一琛是狼族的祭祀,拥有一双天赐金眸。但千年前妖族出现变故,令他堕世。
在人间隐藏了身份成为一个“普通人”,想要渡过生死劫。被媳妇儿捡回来的时候,刚好是最后一雷劫,全身软弱无力。本来就是在偏僻的地方,结果还是被媳妇儿发现带了回来……唔,怎么说呢:简直就是命中注定的缘分啊!
曲一琛原来是想度完劫就回妖族,可出现了媳妇儿这个变数。
他自然是不愿意的。
所以这次回去妖族更大的是把祭祀的位置让出去,然后想在人间陪着媳妇儿度完一生。
只是对于媳妇儿反复叫自己“蠢狗”这件事,曲一琛其实内心从开始的别扭再到现在的坦然、甚至努力将自己发展成蠢狗的模样……哦,简直不忍直视。
曲一琛说得轻松,不做妖族的大祭司。但实际上,他回去的这些天并非好过。
既然他不想说那些细节,沈子遇自然也不会多问。反正他这次回来是再也不会走了……只不过,还是觉得不爽啊!
“媳妇儿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我就是那只……蠢狗的。”说出来还是别扭!
沈子遇轻轻一笑:“从蠢狗变成人的时候。”
毕竟她很难让人近得了身,那种发自骨子里的不喜和别扭,除了呆子、她也想不到其他。
曲一琛一时语噎,良久他又想到一个问题:“媳妇儿,我是狼……”
一直蠢狗蠢狗的叫,他都快忘了自己是只狼。整天跟着媳妇儿后面就差摇尾巴了!
“蠢狗。”
沈子遇推开了呆子,站了起来、带着笑意再度看着他,薄唇微启。
四目相对之下,曲一琛完败。
好吧,媳妇儿说我是狗那就是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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